湖州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须知

 

为规范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推进排污权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345号)、《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发〔20152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湖州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须知》(以下简称《交易须知》)。参加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竞买人须遵守本《交易须知》的相关规定,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目前纳入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标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项污染物指标。

二、协议转让价格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设定,不得低于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挂牌转让价格由出让方设定,不得低于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拍卖转让底价由出让方设定,不得低于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集合竞价底价由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设定,原则上以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作为竞价底价。竞买人通过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取得的排污权,其有效期与出让方转让的排污权剩余年限一致。成交金额=交易量(吨)×单价(元/·期限(年)。

三、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挂牌转让、拍卖转让、集合竞价)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zjpwq.net/cms)中的操作指南。首次参与的竞买人应在排污权交易网上实名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四、竞买人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除外)需在平台上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数额为排污权交易底价的20%。保证金缴纳、退付、罚没等规定按照《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保证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申请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挂牌转让、拍卖转让、集合竞价)的审核结果将通过平台发送的短信予以告知。其中,拍卖转让、集合竞价项目在通过审核后,参与交易的时间和激活码将通过短信及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给竞买人,竞买人应在指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并凭激活码参与交易。

六、拍卖转让、集合竞价采取连续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有10次报价机会,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报价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销。报价结果以平台记录数据为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按最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如出现相同报价的按时间先后排序)取前70%作为竞得人(不包含全程未出价的竞买人,四舍五入)。

七、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竞得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下载成交通知书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在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到属地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与出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排污权交易款。

八、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但未按时参加交易的、或连续3场交易(拍卖转让、集合竞价)期间未出价的,自交易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排污权交易活动。竞买人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按时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时缴纳排污权交易款的,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如竞买人存在串通报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取消其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资格。

九、因不可预见因素(指超出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可控范围的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电脑突发故障等)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另行组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