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

 

为确保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发[2015]21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2020年嘉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排污权电子竞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在参与电子竞价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电子竞价中的行为负责。

1.竞价标的和时间

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单年价格。时间为化学需氧量9:00-10:00氨氮10:00-11:00二氧化硫14:00-15:00氮氧化物15:00-16:00

2.基础价和期限

根据《关于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嘉发改物〔2015255号)和《关于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嘉发改物〔2017144号)规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执行,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000/吨·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1000/吨·年。

期限按各属地规定执行。

3.竞价流程

3.1注册登记

竞买人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注册账号,填写企业真实信息,登记现有排污权量,提交等待属地排污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

3.2受理审核

竞买人提交的企业信息如实无误后,经属地排污权交易中心受理确认,通过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各竞买人注册时绑定的手机。激活码

3.3项目申请

竞买人在“政府储备量申购”栏目中的“项目申请”内填写申请项目信息,提交后等待属地排污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

3.4激活报名

竞买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信息如实无误后,经属地排污权交易中心受理确认,系统自动转为报名成功,等待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

3.5发布公告

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原则上于每月月中、月末发布各项目排污权竞价公告,同时发送短信告知各竞买人,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竞价日期顺延。

3.6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凭激活码登陆交易网进行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加价方式为100的整数倍。竞价中,当前均价在交易网中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交易网记录数据为准。按竞得人数比例方式,以最终出价数降序排列生成竞得人,如出现出价相同时按出价顺序取先出价人。

3.7结果公示

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将在交易网与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竞得人自行登录交易网,点击“政府储备量申购”栏目中的“成交结果”下载《浙江省排污权竞价成功通知书》。

目前竞价系统设置“排污权使用期限”为一年,各地实际成交金额应为排污权指标量、竞得单价、期限三者乘积。

3.8指标交割

通知书有效期为1个月,仅在当年内有效,凭该确认书在有效期内赴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合同可在网站中“我的竞价”栏目中的“合同办理”中查看下载)

4.竞价违规

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须知》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该竞买人违规,可视情节予以处理:

1.取得电子竞价资格,但未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电子竞价的或连续3场未在出价时间内出价的;

2.竞价成功后,逾期未交易的;

3.竞买人出现扰乱电子竞价秩序的行为。

竞得人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的,取消其本场竞价排名资格。竞价排名根据最终出价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5.其他事项

因不可预见因素(指超出环保部门可控范围的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电脑突发故障等)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环保部门不承担责任,但会另行确定时间重新组织交易。

竞买人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或延迟)参与竞价报价的,该竞买人作为意外原因退出本场竞价处理,参与下一场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