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丽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试行)
1、项目经属地环保部门和市级环保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以后,排污单位凭短信激活码登录平台激活项目,进行竞价报名。目前保证金线上交易功能尚未开通,本次竞价免予缴纳保证金。
2、竞价系统默认竞买人竞购排污权单价,交易金额为排污权指标量与竞得单价乘积。
3、竞价底价按照丽政函〔2016〕122号执行,分别是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和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出让期限为5年,时间从企业环评批复之日(环评阶段竞买的按成交日)开始计算。
4、电子竞价竞买人数大于等于2人,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取前70%(四舍五入,如9名竞买人,最终竞得人为6.3名,即取6名,出现第6、7等名次出价相同时,按出价时间先后为序取先出价者第6名,以此类推)为竞得人。
5、请在指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准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加价方式为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6、竞拍过程中,当前最高均价将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场电子竞价结束并作废。
7、电子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在电子竞价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丽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于所有指标均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丽水市生态环境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缴纳交易款项。
9、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未按竞价规定提交《丽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缴纳交易款项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排污权交易活动。
10、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须知》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