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

为确保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台州市储备排污权电子出让竞价程序规定(试行)》(台环发[2019]84号),制定《台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排污权电子竞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在参与电子竞价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电子竞价中的行为负责。

1竞买人参与排污权竞价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数额为排污权指标底价的20%项目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排污单位凭短信激活码参加竞价。

2、竞价系统默认竞买人竞购排污权单价,交易金额为排污权指标量与竞得单价乘积。

3、竞价低价分别为分别是化学需氧量4000/吨·年和氨氮4000/吨·年、二氧化硫1000/吨·年、氮氧化物1000/吨·年,出让年限为5年。

4、,电子竞价竞买人报名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按照系统设定竞得人数的方式,以最终出价价格高低及时间先后降序排列,取参加竞价的前80%(四舍五入)竞买人(不包括全程未出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请在指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数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倍数,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6、竞价中,当前均价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无一家企业应价的,本次电子竞价作废。

7、电子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在省排污权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在确认书有效期限内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

9、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在竞价中标后,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构成违约,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10、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须知》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