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须知

 

一、官方信息发布途径

1、我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均统一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sztb.zhoushan.gov.cn/)发布,有意参与电子竞价的排污单位请保持关注。

2、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有关的注册、审核、报名、竞价、结果公布、信息查询等,均统一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http://www.zjpwq.net)进行,其他平台均不是官方平台。如竞价平台网址发生变化,将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二、竞价前注意事项

1、排污单位报名参与储备排污权出让,须先获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总量调剂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将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对是否已获取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确认。

2、排污单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将用来接收平台发送的短信激活码,请注意确保通信畅通。排污单位可在申请新项目时修改接收激活码的手机号。

3各竞买人应在指定时间登录电子竞价平台。四项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指标类型分别开展竞价,竞价时间一般分别为竞价当日的9:00-10:0010:00-11:0014:00-15:0015:00-16:00。如时间有变化,将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三、竞价过程注意事项

1、电子竞价的起拍价为竞价当时执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关于舟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复函》(舟价发〔2012114号)确定的化学需氧量0.4万元/·年、氨氮1万元/·年、二氧化硫0.1万元/·年和氮氧化物0.1万元/·年。如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或起拍价有变化,将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2、竞价时所有价格均为每吨排污权单价,最终支付金额为排污单位竞拍的排污权数量、竞得单价和有效期限的乘积。

3、一场电子竞价竞买人数大于等于3人时,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取前70%(四舍五入,如5名竞买人,最终竞得人为3.5名,即取4名,出现第45等名次出价相同时,按出价时间先后为序取先出价者第4名,以此类推)为竞得人。一场电子竞价竞买人数小于3人时,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取前50%为竞得人。

4、根据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系统设置,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起拍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加价方式为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价成交价不设上限。

7、竞价过程中,当前最高均价将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场电子竞价结束并作废。

四、竞价结束后注意事项

1、电子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排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提出。

2、公示期结束后,中标的排污单位应下载平台生成的《舟山市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后续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缴纳交易款项。

3、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时,排污单位应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舟山市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企业);

4)交易中心业务申请表(可现场填写,可网上下载)。

4、排污单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交易款项后,相关确认文件可通过快递方式获取。

5、参加竞价未中标的排污单位自动转入下一次竞价,已报名但未参加竞价的排污单位需重新报名方可进入下一次竞价。

6、排污单位应在项目实际排污前完成全部电子竞价或定额出让流程,有偿取得排污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有其他规定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规定执行。排污权有效期从电子竞价确认成交或定额出让指标确认当天开始计算。

7排污单位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缴纳款项、串通报价、恶意哄抬价格、通过弄虚作假获取竞价资格或定额出让豁免资格等违规行为的,该轮竞价结果作废,且一年内不得取得储备排污权,不得参与排污权交易。相关人员与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