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试行)

1、项目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以后,排污单位凭短信激活码登录平台激活项目,进行竞价报名。目前保证金线上交易功能尚未开通,本次竞价免予缴纳保证金。

2、竞价系统默认竞买人竞购排污权单价,成交款=竞得单价(元)×5×申请数量(吨)。

3、竞价起拍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和《关于明确我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价格的通知》(嵊发改价[2021]91号)执行,分别是化学需氧量4000/·年、氨氮4000/·年、二氧化硫1000/·年和氮氧化物1000/·年。有效期限为5年。

4、电子竞价竞买人数大于等于2人,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取前70%(四舍五入;如出现出价相同时,按出价顺序取先出价人)为竞得人。

5、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各项目排污权竞价公告,系统发送短信告知各竞买人,公告时间为7天,如遇节假日,竞价日期顺延。

6、请在指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准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加价方式为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7、竞拍过程中,当前最高均价将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场电子竞价结束并作废。

8、电子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在电子竞价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竞得人自行登录网站,点击我的竞价栏目中的竞价结果查看下载《浙江省排污权电子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有效期为1个月,凭该确认书在有效期内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

10、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规定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该竞买人违规,可视情节予以处理:(1)取得电子竞价资格但未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电子竞价的;(2)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电子竞价,但未按规定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的;(3)竞价成功后,逾期未交易的;(4)竞买人出现扰乱电子竞价秩序的行为。

11、因不可预见因素(指超出生态环境部门可控范围的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电脑突发故障等)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生态环境部门不承担责任,但会另行确定时间重新组织交易。竞买人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或延迟)参与竞价报价的,该竞买人作为意外原因退出本场竞价处理,参与下一场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