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

 

1、项目经属地环保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以后,排污单位凭短信激活码登录平台激活项目,进行竞价报名。

2、竞价系统默认竞买人竞购排污权单价,交易成交金额为排污权指标量与竞得单价乘积。

3、竞价底价分别是化学需氧量5000/·年、氨氮5000/·年、二氧化硫1000/·年、氮氧化物500/·年。

4、电子竞价竞买人数大于等于3人,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取前75%(四舍五入,如7名竞买人,最终竞得人为5.25名,即取5名,出现第56等名次出价相同时,按出价时间先后为序取先出价者第5名,以此类推)为竞得人。

5、请在指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准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加价幅度为500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加价幅度为100元,加价方式为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6、竞拍过程中,当前最高均价将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场电子竞价结束并作废。

7、电子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在电子竞价平台上进行公示。

8、中标人应在电子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局(诸暨市环城东路968号水业大厦7715办公室)签订《诸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确认表》,并于得到确认表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缴纳——非税收入申报表中自行申报扣款。

9、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须知》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