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发〔2015〕21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市政府储备排污权竞价出让程序,特制定本流程。
一、注册登记。储备排污权竞买人登陆浙江省排污权竞价网(http://60.191.19.180:8080/pwqjy),通过手机实名注册账号,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填写项目排污权需求申请。由于保证金网上缴存功能尚未开通,项目申请时点击属地缴纳,按照便民原则,该功能开通前竞买人免予缴纳保证金。
二、受理审核。竞买人提交的企业信息如实无误后,经过属地环保管理部门受理确认,企业排污权需求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审核并发送激活码短信。
三、激活报名。竞买人录入激活码(注意区分大小写),验证竞价信息无误后,点击竞价报名,系统自动转为报名成功。
四、发布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照工作安排,于每月第2周、第4周发布各项目排污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于每月月中、月末准时开展电子竞价,如遇节假日,竞价日期顺延。
五、电子竞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平台,通过激活码验证后进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限次数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准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按竞得人数比例方式,以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生成中标人。
六、结果公示。电子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在电子竞价平台网站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七、指标交割。中标人在所属项目所有指标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环保局(市区企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权项交割。
八、竞价底价。根据湖发改价格〔2017〕148号政府初始排污权出让基准价执行。
附:湖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试行)
附
湖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试行)
1、项目经属地环保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以后,排污单位凭短信激活码登录平台激活项目,进行竞价报名。目前保证金线上交易功能尚未开通,本次竞价免予缴纳保证金。
2、竞价系统默认竞买人竞购排污权单价,交易金额为排污权指标量与竞得单价乘积。
3、竞价底价按照湖发改价格〔2017〕148号执行,分别是化学需氧量0.5万元/吨·年、氨氮0.7万元/吨·年、总磷0.7万元/吨·年、二氧化硫0.2万元/吨·年和氮氧化物0.2万元/吨·年。
4、电子竞价竞买人数大于等于3人,最终出价以降序排列,取前70%(四舍五入,如9名竞买人,最终竞得人为6.3名,即取6名,出现第6、7等名次出价相同时,按出价时间先后为序取先出价者第6名,以此类推)为竞得人。
5、请在指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准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加价方式为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6、竞拍过程中,当前最高均价将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场电子竞价结束并作废。
7、电子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在电子竞价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湖州市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于所有指标均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环保局(市区企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缴纳交易款项。
9、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排污权交易活动。
10、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须知》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