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须知

 

为确保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345号)、《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发〔201521号)、《嘉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规定(试行)》(嘉环发[2018]9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嘉兴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须知》(以下简称《交易须知》)。参加嘉兴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交易须知》的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

一、目前纳入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的标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

二、竞价出让底价按照《关于市本级“十四五”时期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嘉发改〔2021237号)规定执行,化学需氧量、氨氮4000/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000/吨·年。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期限为五年,起始时间从竞价中标之日起计。成交金额=交易量(吨)×单价(元/吨·年)×期限(年)。

三、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zjpwq.net/cms)中的操作指南。首次参与的竞买人应在排污权交易网上实名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四、竞买人参与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需在平台上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数额为排污权交易底价的20%。保证金缴纳、退付、罚没等规定按照《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保证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申请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的审核结果将通过平台发送的短信予以告知。申请的项目在通过审核后,参与竞价的时间和激活码将通过短信及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给竞买人,竞买人应在指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并凭激活码参与竞价。

六、竞价出让采取连续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有10次报价机会,加价幅度为100的整数倍,报价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销。报价结果以平台记录数据为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按最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如出现相同报价的按时间先后排序)取前70%作为竞得人(不包含全程未出价的竞买人,四舍五入)。

七、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交易结果将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竞得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下载竞价成功通知书并加盖公章确认,在30天内凭竞价成功通知书到属地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排污权交易款。

八、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但连续3场竞价未出价的,自交易结束之日起1年内其竞买人资格无效。竞买人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在竞价成功确认书上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按时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时缴纳排污权交易款的,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如竞买人存在串通报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取消其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资格。

九、因不可预见因素(指超出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可控范围的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交易平台服务器故障等)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另行组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