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省级平台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须知

 

为确保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发[2015]21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2017年浙江省省级平台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在参与电子竞价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电子竞价中的行为负责。  

1、竞价标的和时间 

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单年价格。时间为二氧化硫1400-1500,氮氧化物1500-1600,如竞价时间有调整,另行通知。   

2、基础价和年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基础价分别按照《浙价资〔2016144号》规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执行,即二氧化硫1000/·年、氮氧化物1000/·年,期限均为5年。

3、竞价资格

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参加省级平台电子竞价的竞买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竞买人通过审核并发放竞价激活码

4、竞价流程

4.1注册登记

符合申购资格的竞买人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实名注册账号,完善企业真实信息,提交项目申请信息后等待管理员受理审核。

4.2缴纳保证金

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应及时向竞价指定账户一次性缴付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基准价格乘以申购数量之积的10%。由于保证金网上缴存功能尚未开通,项目申请时点击属地缴纳,按照便民原则,该功能开通前竞买人免予缴纳保证金。

4.3审核激活

竞买人提交的企业信息如实无误后,经过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受理确认,通过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激活码到各竞买人手机。竞买人请妥善保管该短信,切勿将激活码提供给第三方(竞价当天仍需凭该激活码登录),并及时登录网站激活,系统自动转为报名成功,等待管理员发布公告。

4.4 发布公告

交易网按照工作安排,定期发布各项目电子竞价公告,同时发送短信告知各竞买人,公告时间为7天,如遇节假日,竞价日期顺延。

4.5竞价规则

各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凭激活码登陆交易网进行电子竞价。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基础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加价方式为100的整数倍。竞价中,当前均价在交易网中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交易网记录数据为准。竞价结束按照系统设定的竞得人数方式,以最终出价价格高低及时间先后降序排列,取出价人的前70%(四舍五入)为竞得人,如出现出价相同时按出价顺序取先出价人。成交款=竞得单价(元)×5年×数量(吨)。

4.6成交确认

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将在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竞得人自行登录网站,点击“我的竞价”栏目中的“竞价结果查看”下载《浙江省排污权电子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有效期为1个月,仅在当年内有限,凭该确认书在有效期内赴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合同在网站中“我的竞价”栏目中的“合同办理”中查看下载)

5、竞价违规

竞买人应严肃对待电子竞价活动,未按本规定进行操作,导致竞价失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该竞买人违规,可视情节予以处理:

1.取得电子竞价资格但未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电子竞价的;

2.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电子竞价,但未按规定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的;

3.竞价成功后,逾期未交易的;

4.竞买人出现扰乱电子竞价秩序的行为。

6、其他事项

因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预见因素指超出管理部门可控范围的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单台电脑故障等)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但需另行确定时间重新组织交易。

竞买人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或延缓)参与竞价平台报价的,该竞买人作为意外原因退出本场竞价处理,参与下场竞价。